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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严正声明

    声明人:林秀珍

    我是修炼法轮功的。可是我的先生老反对我,特别是99年下半年以后,有一次把我送派出所去听课,去了之后,派出所的人就把我看管起来,要求我给他们写“保证书”才放我出来。当时我不写,我先生替我写了,我在上面签了名。后来我越想越不对头,没有做什么坏事,我怎么就给他们签了名了?我知道我做错了,不应该给他们签名。我也没有做坏事,怎么要我写“保证书”,我们是好人。

    另外一次,我先生把我赶出了家门,一时也不知道要到哪里去好,在路上遇到了一个以前认识的功友,就到她家里住一个晚上。第二天好奇怪,有人来检查身份证,我没有带在身上,他们把我带到派出所,因为知道我是炼法轮功的,就拘留了我25天。到期后,我的先生来领我的时候,派出所的那些人同样要我写保证书才放人。写了一次、写两次,还要写第三次,连我先生也要写。当时我不知道是怎么回事?要我保证这个、保证那个,最后才把我出来。我现在想,是我做错了。想起那些“保证书”,是我的一个污点,在这里声明那些“保证书”(包括家人代写的)全部作废。我要坚修法轮大法,加倍弥补过失。

    本声明包含人数:1 名

    声明日期:2001年8月2日

   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1/8/4/14283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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