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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黄永恒 我于2000年2月28日去北京“两办”依法上访讲清真相证实大法,到“两办”后被我县驻京公安人员遣返回县拘留所非法拘留53天,罚款伍千元写了“保证书”放回家。回家后每天要到公安签字,每天到乡派出所,每星期一报到一次。后来经学法认识到这是错误的,配合了邪恶,是不符合大法标准的,所以严正声明以前写的“保证书”等一律作废,以后按大法去做,加倍弥补过失,做一个合格的弟子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0年6月23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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