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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刘桂霞 我被非法关押在看守所时,儿子交600元钱,并代我写的“保证书”和书记代着我写的“党员不炼法轮功了”的保证以及在高压迫害下我的邪悟,做的不符合大法的事,全部作废。今后做好三件事,加倍弥补给大法带来的损失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5年3月1日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12/99404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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