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倪淑芹
我在2000年12月6日向公安局所保证的一切不利于大法的东西全部作废。坚修大法不动摇,加倍弥补过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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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1年8月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1/8/4/1428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