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王群英、马春花
从九九年七月二十日至今,对于我们所说、所写、所做的不利于大法的事声明作废。加倍弥补,坚修大法紧随师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2 名
声明日期:2001年8月3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1/8/4/1428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