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爱梅、贺金梅
1999年7月以来,在压力下写的“保证书”和其他一切不符合法的言行一律作废,加倍弥补,坚修大法紧随师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2 名
声明日期:2001年8月2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1/8/4/1428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