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赵微华、李宪荣、李玉梅
对自己所作的不符合大法要求的事,别人替写的“保证”,在此声明作废。今后坚修大法紧随师,加倍弥补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3 名
声明日期:2001年8月2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1/8/4/1428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