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妍
一切不符合大法的保证、签名等言行声明作废。做好三件事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3月3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12/99404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