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梅大明
在劳教所,曾写了悔过材料。现严正声明一律作废。本人仍坚修大法,直至圆满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3月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12/99404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