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闫胜利
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言行一律作废,加倍弥补对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!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3月22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12/99404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