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孙大华、彦玲
我以前所说、所做的不符合大法的言行一律作废。并加倍弥补,跟上正法進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2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3月3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12/99404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