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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声明

    声明人:常淑芳

    去年底我去北京护法,被非法拘留。在派出所非法拘留期间,由于自己有私心和怕心等执著心,在他们的高压下写了“保证”。我的做法给大法抹了黑,真是对不住大法,对不住老师。现在声明:我所做的统统作废、永不承认。今后我要“坚修大法紧随师”。加倍弥补。

    本声明包含人数:1 名

    声明日期:2001年8月4日

   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1/8/5/14328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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