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罡
"7.22"以后,由于怕心和对法认识的不足,我违心地写了“保证书”。现声明所有说过和写过违背大法的话作废。今后加倍弥补,跟上正法进程,"坚修大法紧随师"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1年7月3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1/8/5/1432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