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陈辉红
本人以前所做的不符合大法的言行的作废。洗刷污点,跟上正法進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3月24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12/99404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