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胡淑文
2000年以来,我在压力面前,所写的一切损坏大法的“材料”都无效。今后加倍弥补罪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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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1年7月27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1/8/5/1432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