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陈佩兰
在劳教所期间,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做好三件事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3月12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13/9947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