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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廖爱华 我的单位曾经要我交了5000元现金,同时要我写“保证”,由于我没文化就没写,后由单位的人写好,由我签了名字。年前,我的小孩去单位把现金要了回来,把以前写的“保证”撕毁了,单位要我的小孩代替我又写了一个“保证”,在此我严正声明,我小孩代我写的“保证”作废。今后多学法,加倍弥补过失,做好三件事,坚修大法到底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5年3月15日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13/99479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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