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 | 网站地图 | 正體版 || 明慧网 | 英文明慧 | 图片网 | 多语种明慧 || 订阅 | |
|
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郝丽芹 1999年7月22日我去县政府上访被截回关押在镇政府一天一宿,罚款100元钱放回家,回家后派出所到家里问炼不炼了,在大气候反过来下和亲情的干扰下,没有从法上认识,违心的说“不炼了”,今天我严正声明以前所有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,紧跟正法進程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5年3月10日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13/99479.html |
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|
©2004-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