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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宋艳娟 我是九八年九月份得法,由于学法不深,在99年7.20以后在邪恶的讯问笔录上签了字,破坏了大法形象,对不起师父的慈悲苦度。通过学法,使我认识到这是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现声明全部作废。今后我一定要加倍努力,做好师父要求我们做好的三件事,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,请师父放心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5年4月3日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13/99479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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