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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李淑华 我今年48岁,自从修法轮大法身心受益,道德回升。但在2004年2月4日被当地派出所迫害,不准我修炼法轮大法,强制我写“不修炼”的保证书,对不起师父和大法。在此声明:我所写的“保证书”一律作废。洗刷污点,紧跟正法進程。真修向善,返本归真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5年2月19日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13/99479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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