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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张于芳 我今年67岁,98年有幸得法,修炼法轮功。99年7.20后,被政府進行强制洗脑,强逼写“三书”,由于自己学法不深,符合了邪恶,做了对不起师父的事。现在回想起来,深感对不起师父!现在声明: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紧跟师父做好三件事,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5年3月13日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13/99479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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