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黄文珍
因学法不深、不够,执著心很强,有怕心,所以在看守所和派出所写了不好的话,这是严重违背大法的行为。现在我严正声明,在派出所和看守所写的保证材料一律作废。以后我要加倍弥补,紧跟正法进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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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1年8月4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1/8/6/1439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