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 | 网站地图 | 正體版 || 明慧网 | 英文明慧 | 图片网 | 多语种明慧 || 订阅 | |
|
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李祚菊 2000年我被邪恶迫害后,被释放回家,家人背着我在派出所签了字,现在此声明,家人代我写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文字统统作废。今后更加精進,加倍弥补过失,做好大法弟子的三件事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5年3月15日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13/99479.html |
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|
©2004-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