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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范崇富 我99年7.20在县公安局及乡政府被迫签了“不再炼功”的保证,我不承认旧势力的安排。被迫签的字宣布作废。我决心坚修大法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5年3月15日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13/99479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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