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孙玉芝
我于2000年12月份去派出所洪法,被捕后,家人代写“保证书”,现一律作废。今后坚修大法,紧随师,加倍弥补,跟上正法进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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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1年7月4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1/8/7/1439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