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蔡雅梅
在拘留所期间,在亲情的带动下,对大法的认识不够,写了不符合大法的“保证书”,现在郑重声明:以前所写的不符合大法的“保证书”作废,今后加倍弥补,坚信大法,坚修大法紧随师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1年7月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1/8/8/1444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