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 | 网站地图 | 正體版 || 明慧网 | 英文明慧 | 图片网 | 多语种明慧 || 订阅 | |
|
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李桂英 99年7.20至2000年期间,在高压政策的逼迫下,我曾在邪恶的派出所恶警、居委会代写的及儿子代写的所谓“保证书”上签字。现声明以上这些全部作废。还有自己当时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我对不起师父和大法。今后我要更加努力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,做一个真正的正法时期的大法粒子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5年3月15日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14/99553.html |
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|
©2004-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