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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严正声明

    声明人:李桂英

    99年7.20至2000年期间,在高压政策的逼迫下,我曾在邪恶的派出所恶警、居委会代写的及儿子代写的所谓“保证书”上签字。现声明以上这些全部作废。还有自己当时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我对不起师父和大法。今后我要更加努力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,做一个真正的正法时期的大法粒子。

    本声明包含人数:1 名

    声明日期:2005年3月15日

   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14/99553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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