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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张孝桂 在2003年,我家被公安抄家时被迫笔记、签字、手印几份,以后610、市公安和单位领导强迫我写“保证书”一份,严正声明自己以前做的、所说的不利于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今后做好三件事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5年3月19日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14/99553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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