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 | 网站地图 | 正體版 || 明慧网 | 英文明慧 | 图片网 | 多语种明慧 || 订阅 | |
|
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张淑贤 我在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以后,在形势的逼迫下,曾经三次写“不炼法轮功”和签名及交出大法书。以上我所说、所写、所做不符合大法的一切一律作废。今后做好三件事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最后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5年4月5日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14/99553.html |
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|
©2004-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