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 | 网站地图 | 正體版 || 明慧网 | 英文明慧 | 图片网 | 多语种明慧 || 订阅 | |
|
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李长龙 在99年之前我炼过法轮功,在邪恶的迫害下,自己“放弃了修炼”。在师父的慈悲下,我又走入了大法中,我一定要坚修大法,紧随师父。我声明说过“不炼”的话一切都作废。做好三件事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特此声明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5年3月29日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14/99553.html |
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|
©2004-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