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徐学民
现在我郑重声明:自己以前在任何场合所签的字和说过不符合大法标准的话一律作废,坚修大法紧随师,加倍弥补,做一个真正的大法粒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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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1年7月23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1/8/9/14502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