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 | 网站地图 | 正體版 || 明慧网 | 英文明慧 | 图片网 | 多语种明慧 || 订阅 | |
|
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李志华、曾翠华 在1999年邪恶把我带到派出所,因怕心把所有资料全部交了,然后经我同意秘书带我签了“不炼功”的保证,直到2004年5月15日开始又修炼,现特此声明向邪恶承诺的一切作废。洗刷污点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2 名 声明日期:2005年3月25日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14/99553.html |
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|
©2004-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