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庞春华
99年违心地所说、所写的不利于大法的东西全部作废!在今后的证法、洪法中加倍弥补过失,作一个合格的弟子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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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1年8月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1/8/9/14502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