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王瑞芬
99年10月在派出所的逼迫下我写了“保证”,现在我悟到这是错误的,做了大法弟子不該做的事,现严正声明作废! 积极走入证实大法的行列中来,加倍弥补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1年7月20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1/8/9/14502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