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秀香
我是大法弟子,我过去写的“保证书”和说过的不符合大法标准的话一律作废。我决定坚修大法紧随师,加倍弥补过失,特此声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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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1年7月22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1/8/9/14502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