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冯龙
本人在99年10月份期间,在派出所违心地在违背大法要求的“书面材料”上签的字,现声明作废。今后加倍弥补,跟上正法进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1年8月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1/8/9/14502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