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曹凤英
我以前由于对法理解不深,在邪恶的逼迫下写了“保证书”,这不是我的心里话,在此我声明:“保证书”作废。今后加倍弥补,跟上正法进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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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1年8月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1/8/9/14502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