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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严正声明

    声明人:李如要

    在2003年的一天,居委会主任拿了一份关于法轮功的什么表叫我代爱人签字,因当时我爱人没在家,我没看表上写的什么就把字签了。现在我知道这个字确实不该签。不但害了我也害了爱人。现声明我代我爱人签的字作废。

    本声明包含人数:1 名

    声明日期:2005年3月2日

   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14/99553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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