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 | 网站地图 | 正體版 || 明慧网 | 英文明慧 | 图片网 | 多语种明慧 || 订阅 | |
|
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李如要 在2003年的一天,居委会主任拿了一份关于法轮功的什么表叫我代爱人签字,因当时我爱人没在家,我没看表上写的什么就把字签了。现在我知道这个字确实不该签。不但害了我也害了爱人。现声明我代我爱人签的字作废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5年3月2日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14/99553.html |
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|
©2004-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