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 | 网站地图 | 正體版 || 明慧网 | 英文明慧 | 图片网 | 多语种明慧 || 订阅 | |
|
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庄素香 在2000年10月份,我第二次到北京信访局上访,被当地拘留所非法拘留15天,因我坚决不配和邪恶的要求,我家人及丈夫替我担保,写了“保证书”,现在我才知道,今天郑重声明,我家人及丈夫为我担保“不再炼功、上访”的保证书作废。我在2000年10月份上访被拘留所非法拘留出来后,因迫于单位领导开除公职的压力,违心的写了“不炼功”的保证书后,又在乡大队领导的逼迫下,违心的写了“不炼功”的保证书。郑重声明:我写的两次“不炼功”的保证书全部作废。以实际行动弥补对大法造成的损失,在助师正法的修炼大道上更加勇猛精進,不辜负伟大师父的慈悲苦度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5年2月24日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15/99646.html |
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|
©2004-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