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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杨丁香 1999年7月20日至2001年期间,两次被派出所非法抓去,在“审讯记录”上签了名,按了手印,照了相。出狱后向单位写了“保证书”。这都是配合了邪恶,背叛了大法。在此我特借明慧网发表郑重声明:我的一切违背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从根本上否定旧势力的安排,只走师父安排的修炼路,做好三件事,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5年4月7日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15/99646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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