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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路长江 我是96年10月份得法的,由于自己学法不深,在邪恶迫害法轮大法期间,99年7月份向邪恶610写过“不炼功”的保证书,2000年7月份去北京上访在看守所写过“不炼功的保证书”,在洗脑班时写过的“悔过书”,2002年到2003年中为孩子上学,入党写过在法轮功的问题上“与中央邪灵保持一致”等书面材料,这所有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行为,全部作废。洗刷污点,彻底否定旧势力,做好三件事,加倍弥补给大法带来的损失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5年3月16日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15/99646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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