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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苟俊兰 1999年7月20日以后,在邪恶非法迫害大法时,在邪恶的高压强迫下,自己违心的交了一些大法书,并在党支部的邪恶威逼下签过字,和单位邪恶来家逼迫“不炼功、不外出”单上签了字等不符合大法的行为,全部作废。洗刷污点,彻底否定旧势力,做好三件事,加倍弥补给大法带来的损失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4年12月16日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15/99646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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