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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孙春梅 由于自己做事不在法上,被常人心带动,在发真象资料时被抓。出狱时,在“扰乱社会秩序罪”的通知书上签了字。声明:在监狱所签的字,全部作废。洗刷污点,彻底否定旧势力,做好三件事,加倍弥补给大法带来的损失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5年3月8日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15/99646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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