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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孙丽娟 99年7.20以后邪恶对大法迫害时,我放不下常人的执著心,做了不符合大法的事。声明:我所有签的字,按的手印,照的相,随和邪恶说“不炼和不進京”的保证书,全部作废。洗刷污点,彻底否定旧势力,做好三件事,加倍弥补给大法带来的损失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5年4月1日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15/99646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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