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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张丽华 在2002年4月23日上午,镇政府派出所司法所第一行人来我家逼迫我写“保证书”,我不写,到后来他们让我在他们写好的“保证书”上签字,因为当时人心重,没有真正在法上认识,配合了邪恶,签上了我的名字,在此我严正声明所作所为全部作废。做一个堂堂正正的正法时期的大法弟子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5年3月25日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15/99646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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