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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刘春香 我今年77岁,2001年去北京证实法时,在火车上被邪恶绑架后被带回当地看守所关押,邪恶强行拉着我的手按了手印,我用人的狡猾说过“不炼功”,现在我严正声明:在邪恶的迫害下,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一定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5年3月15日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15/99646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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