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 | 网站地图 | 正體版 || 明慧网 | 英文明慧 | 图片网 | 多语种明慧 || 订阅 | |
|
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黄社香 在7.20以后,由于当时单位领导的多次谈话和胁迫,曾经向单位交出过个别有关法轮大法的资料,并向单位写过“今后不再炼”的保证,后来我非常痛心和悔恨自己,现声明一律作废。我对不起师尊,今后我要努力做好师父讲的三件事,在修炼的道路上坚定的走下去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5年3月23日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15/99646.html |
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|
©2004-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