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 | 网站地图 | 正體版 || 明慧网 | 英文明慧 | 图片网 | 多语种明慧 || 订阅 | |
|
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孙立杰 我98年得法,自99年迫害以来,先后几次由单位领导出面为我写“保证书”。我在此严正声明,无论是个人还是集体为我写过的什么“保证”,签过的什么名字,不是本人意愿下的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行为全部作废。只走我师父安排的路,否定一切旧势力的安排,做好大法弟子该做的三件事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5年3月28日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15/99646.html |
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|
©2004-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