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艳
在高压下,做了一些对不起大法的事声明作废。做好三件事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4月6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15/99646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