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 | 网站地图 | 正體版 || 明慧网 | 英文明慧 | 图片网 | 多语种明慧 || 订阅
   
网站导航

  • 实事报道
  • 真相资料
  • 修炼
  • 技术参考
  • 专题







  • 首页 > 实事报道 > 严正声明 > 名单

    声明

    声明人:金一

    我叫金一,男,42岁,吉林省延吉市人。朝鲜族,法轮大法修炼者。1999年10月,因护法在国家信访局被抓,后被延吉市公安局非法拘留15天之后,被监视居住。后来给派出所写了“保证书”。保证不再去天安门炼功,不再被抓等等。1999年12月获得自由。

    2000年2月4日晚,因护法在天安门广场打横幅被抓。被非法判一年劳教。期间,由于种种复杂的原因,我违心地写了对不起师父与大法的“思想汇报”,做了错事。现在深深痛悔不已!借此我正式声明以上书面材料全部作废。在今后的修炼道路上,我愿更加勇猛精进,做一名合格的弟子。

    本声明包含人数:1 名

    声明日期:2000年1月19日

   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1/1/25/7223.html

    关于我们     联系我们
    ©2004-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