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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金一 我叫金一,男,42岁,吉林省延吉市人。朝鲜族,法轮大法修炼者。1999年10月,因护法在国家信访局被抓,后被延吉市公安局非法拘留15天之后,被监视居住。后来给派出所写了“保证书”。保证不再去天安门炼功,不再被抓等等。1999年12月获得自由。 2000年2月4日晚,因护法在天安门广场打横幅被抓。被非法判一年劳教。期间,由于种种复杂的原因,我违心地写了对不起师父与大法的“思想汇报”,做了错事。现在深深痛悔不已!借此我正式声明以上书面材料全部作废。在今后的修炼道路上,我愿更加勇猛精进,做一名合格的弟子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0年1月19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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